這類保證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一律清退!省住建廳規范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管理

                                  創建時間:2021-11-09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
                                  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建設領域保證金管理

                                  《通知》明確

                                  工程建設領域除依法依規設立的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
                                  其他未列入目錄清單保證金項目一律取消
                                  已收取的保證金一律清退!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招標控制價的2%

                                  且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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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規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

                                  設施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管理的通知

                                   
                                   

                                  贛建字〔2021〕6號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涉企保證金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贛府廳明〔2021〕37號)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持續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嚴格執行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

                                  工程建設領域涉企保證金嚴格執行《關于公布江西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通知》(贛工信指導字〔2018〕109號),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沒有列入目錄清單的保證金項目一律取消,已收取的保證金一律清退

                                  二、規范保證金繳納標準和退還時間

                                  (一)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繳納比例不得超過工程招標控制價(或項目估算價)的2%,且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非中標候選人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放棄投標的投標人,其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最遲應在中標公示結束之日起五日內退還;中標人和中標候選人,其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最遲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五日內退還;招標人終止招標或招標失敗的,應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實際收取比例依法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承包人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等事項后,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退還履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約定,但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工程質量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給承包人。
                                  (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規定。

                                  、創新保證金繳納方式

                                  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充分保障企業自主選擇權。工程保函包括銀行保函、保險機構保證保險保單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等形式。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招標人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繳納保證金的,視為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其提供相同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

                                  四、推行企業誠信激勵機制

                                  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實行保證金差異化繳納。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降低保證金繳納比例(額度),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對誠信記錄好的企業免繳保證金或降低保證金繳納比例(額度)

                                  五、加強保證金安全監督

                                  各地要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扣押、侵占、挪用保證金,并應按規定及時退還保證金。全面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和完善舉報查處機制,公布舉報電話,嚴肅查處違規收取、非法扣押、侵占、挪用保證金、不按規定退還保證金等違規違紀行為,定期公布查處結果,曝光典型案例。

                                  省廳原有關文件規定(含招標投標示范格式文本)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江西住建

                                  編輯綜合管理部 肖昱

                                  審核綜合管理部 徐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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